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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1日 星期四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1日 10版)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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