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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04日 星期四

    烈士安葬地政府应举行送迎仪式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04日   02 版)

        本报北京4月3日电(记者陈恒)民政部近日颁布了《烈士安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烈士安葬地和安葬仪式、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安放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方面,为庄严肃穆起见,《办法》规定,要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烈士骨灰盒或者灵柩应当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需要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据殡葬改革精神,《办法》明确了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等安葬方式。同时强调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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