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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03日 星期三

    让法治成为规范微博的基石

    作者:徐 娟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03日 02版)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使微博用户和网络运营商的行为以及受侵害者维权都有法可依。

     

        近日,网上有一则微博称,有一家三口在杭州玩耍后相继得重病,甚至出现死亡。一周来,该条微博被转发近两万次,同时,网上还出现了封城等多条微博,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经查,该微博内容为谣言,捏造谣言、散布疫情虚假信息的几名网友,最终受到了治安拘留和治安罚款的处罚。

     

        近年来,网上发生多起故意利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扭曲舆论走向、误导公众认知的事件,引起社会的普遍担忧。比如,河南漯河一网民在微博上编造“毒蛇逃出咬死2人”引起社会恐慌,北京某女模冒充警察在微博上晒不雅照片,江苏南通微博平台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笔者认为,个别博主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地发布虚假信息,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外,法律规范的滞后也是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信息法,对微博行为也没有专门的管理规范,很多网络活动只能参照其他非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加之微博使用者众多,且有不少匿名用户,所以,一些网民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网络伦理道德意识比较淡薄。

     

        在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分。网民的本质是公民,脱离了现实中法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网民和网络就什么都不是。国家的进步与发展、开放与民主,需要包括网民在内的全体公民共同努力。如果利用网络散布不实信息,甚至侵犯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微博就不再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利器,而是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障碍,这一点应当引起我们的格外重视和警觉。

     

        净化网络空间,构建微博伦理道德规范,既是网民权益最为基础的保障,也是发展微博最为重要的基石。这不仅需要微博用户和网络运营商强化自律,提高道德意识,不造谣惑众、不以讹传讹,更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从外部加强他律,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使微博用户和网络运营商的行为以及受侵害者维权都有法可依。

     

        网络运营商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要摆正位置,纠正传媒角色与商业角色的错位,不为“恶炒”提供空间和平台;另一方面,要强化“把关人”的职责,引导广大博主制定“微博使用自律规范”,加强不洁信息的过滤和审查。只有让法治成为规范微博的基石,加强事前监督和管理,才能使虚假新闻在开始阶段就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避免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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