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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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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项措施保障英模烈士子女成才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03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刘小兵、尚文超)经中央军委领导批准,日前总政治部下发通知,部署从今年开始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通知明确,对英模烈士子女成才采取9项具体措施: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投档、录取等优待。

        (2)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专科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单列计划择优录取到军队院校“英烈子女班”培养。“英烈子女班”由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承办,学员完成3年大专、2年学历升级教育,按照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级待遇。

        (3)现役士兵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加分投档。

        (4)完成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现役士兵子女,可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

        (5)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国防生选拔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

        (6)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军队直接接收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纳入全军接收考核考试。

        (7)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或毕业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参照现役士兵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实行加分复试和录取。

        (8)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国外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成才助学金”。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每人15000元,其他培养对象每人10000元。

        (9)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军队资助复读高中课程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连续两年给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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