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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最高法回应王老吉商标案:企业使用商标应有前瞻性

    《 光明日报 》( 2013年03月29日   10 版)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金克胜今天表示,王老吉商标案的一个启示是,企业对商标的使用要有更多的前瞻性和战略意识,避免纠纷发生。

        最高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审理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关情况,金克胜对广受关注的王老吉商标案作出回应。他说,这个案件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取得、运用、管理和保护还存在问题,给引发纠纷和诉讼埋下了隐患。

        “案件还在诉讼过程中,我不对其作法律上的评价。但回头来考虑,企业有很多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比如,签订合同时是不是作了细致的调查,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不是足够严密和全面?对商标的使用要有更多的前瞻性和战略意识,避免纠纷发生。”金克胜强调,“商标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法院办理这类案件的基本态度,是净化市场环境、鼓励正当竞争,相信当地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但也要看到,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是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事,更是权利人的事。事后救济虽然重要,但事前的预防和考量,更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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