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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荒唐的学校“午休费”应休矣

    曹华飞 《 光明日报 》( 2013年03月29日   04 版)

        珠海一所小学向趴在课桌上午休的学生收取一元午休费的现象被曝光以后,受到社会舆论广泛质疑。3月27日,媒体跟踪报道称,珠海市已承诺叫停城镇小学收取“午休费”。另有调查显示,在广东省,广州、珠海、佛山等地多所小学收取类似“午休费”。校方人员均表示,此项费用通过了教育局、物价局等上级部门的审批许可,符合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在接受采访时,甚至拿出了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于2009年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文件,为收取“午休费”提供政策依据。

        既然有规定,个别学校的停止收费,就只是迫于被曝光后的舆论压力;既然有规定,一家叫停,其他学校仍然可以师出有名地继续收费。每人每天一块钱,金额看起来不大,但反映的问题不可小觑。我们不清楚这项名目由谁而立,立此名目者到底出于何种意图,我们不清楚这类审批许可的具体情况,许可者到底遵照何种规章,而它最终得以出台,在受质疑、被曝光之前,已经“照此办理”了三四年之久,纵容乃至鼓动了多少乱收费的不合理行为,无从计量。合法,却是妇孺皆知的不合理,症结很明显地在于规定本身违背常理,不合理的规定的存在不免令人心寒。

        更令人心寒的是,辩护者仍然振振有词。从学校到市区教育局、物价局,再到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口径一致地认为,这项费用该收。且看他们提供的理由:第一,午间和课后时段,学校和教师对学生不负有监护义务,属于额外负荷,收费有助于规范集中管理;第二,学校为学生管理加大投入,这部分成本应该由学生家长来承担;第三,历史上曾有过学校将学生的午间课后托管交由校外民间机构的例子,不符合“群众意愿”,所以如今学校理应“众望所归”地收回托管权。

        但稍加推敲,我们便会发现这些理由实在荒唐。第一,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监护义务如此有条有框、有棱有角,乃至具体到从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这种“规范”暴露出的是校方责任意识的淡薄;第二,将教师的工作负荷、学校的管理成本兑现,然后摊派到学生和家长头上,这是学校社会功能定位的扭曲,据称相关费用均上缴财政,在义务教育阶段,这种做法颠倒了权利和义务主体;第三,校方口中的“群众意愿”毫无证据价值,家长爱子心切,对不合理行为的忍受超出合理程度,这种忍让不能被当作主观意愿加以利用。

        目前,除珠海承诺停止收费外,广东省其他地区仍未表态,退费等具体办法还在走多项审批程序。希望相关部门、相关学校拿出诚意,不要令所有关注义务教育的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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