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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出炉

    将更灵敏反映国际油价变化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27日 10版)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江国成、安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这位负责人说。

        另外,国家还适当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这位负责人说,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

        发展改革委表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推出的。4年多来,机制运行顺畅、成效显著,为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保证国内市场正常供应,促进市场有序竞争,规范经营者行为,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机制运行中也存在调价边界条件较高、调价周期较长,价格信号难以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油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每年石油进口量超过2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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