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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22日 星期五

    甘肃新规:

    单位安置残疾人不低于1.5%

    《 光明日报 》( 2013年03月22日   10 版)

        本报兰州3月21日电(记者宋喜群 通讯员王淑艳)“当健全人就业变得愈加困难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关注残疾人的就业。”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姚振华在日前召开的《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该项新规将于4月10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已实行16年之久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按比例就业办法》)将寿终正寝。

        对于甘肃这样一片拥有2620万人口的、实际人口数量远远超过最佳人口承载力的土地来说,直面当下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其承受的就业压力是可想而知的。据2006年人口普查显示,甘肃省残疾人总数为187.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2%。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要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对于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就业比例更是不能低于30%。与《按比例就业办法》相比较,新规不仅规定要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而且还规定对于残疾人的保障要从单纯的就业保障扩展到整个社会的保障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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