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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8日 星期一

    光明论坛

    “特事特办”应越来越少

    作者:顾伯冲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8日 11版)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的这一论述,掷地有声,针对性强,表明了我们党从源头上反腐、从制度上倡廉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特权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其运行的一大特征就是不按常规办事、不按常理“出牌”。“特事特办”就是其中的一张“牌”,值得警惕和谨防。

     

        时下,网上有这样一句顺口溜:“特事特办,腐败翻番。”能否这样简单划等号,不可妄下结论。但是,现实生活中以“特事特办”为挡箭牌享受特权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一些原本并不特殊的事情,非要通过特别的通道、手段办成;一些无理要求在“特事特办”的掩护下如愿以偿了。更有甚者,一些单位竟然挖空心思地给自己贴上“特殊”标签,以此将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打上折扣,有的干脆就不执行。此类事情,说到底是借“特事特办”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是典型的特权思想作怪。

     

        “特事特办”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偶尔为之,绝不能滥用,究其特质而言,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事情本身有特殊性;二是欲办成其事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阻力重重;三是拟承办事情只有法理依据,尚无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在法制健全、社会有序的今天,动辄强调自身特殊,再采取特别的方式办所谓的“特事”,既是对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变相否定,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愿望的藐视。

     

        给“特事特办”套上一根绳索,不能让带有特权影子的“特办”想办就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很有必要。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不断增强党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特权”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领导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坚持按规矩办事,避免公共权力在运行中演变为特权,将权力的来源依据、运行程序、限度和边界规定明确清楚,只要触犯了制度,就必须依纪依法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

     

        社会在进步,制度在完善,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特事特办”也应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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