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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7日 星期日

    应加快电子商务立法

    《 光明日报 》( 2013年03月17日   05 版)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突破5.64亿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到2.21亿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总额达8.1万亿元,网络购物突破万亿元大关。网络购物给网民带来实惠和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网络诈骗、以次充好、售后服务无保障、消费者维权难等乱象。如何使网购者不再“受伤”?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廖仁斌代表。

        “很多网民都有网购被骗的经历,专家出来支招时,常常提示网民应擦亮眼睛,识破网购陷阱。”廖仁斌代表对记者说,“岂能让网购者人人都成专家?净化网络购物环境,加快电子商务立法才是治本之道。”

        电子商务应该先立法还是先发展?廖仁斌代表说:“这几年我的议案始终与电子商务有关,我的观点是,应抓住黄金机遇加快发展,同时不可忽视电子商务立法。”

        许多网民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交易账号、网购记录等个人信息资料被商家泄露,这种情况在虚拟化的交易环境下屡见不鲜。廖仁斌代表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网上商业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等基本内容,从宏观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特别要从法律上明确消费过程中的赔偿责任,制定个人隐私保护政策与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当前激烈而频繁的电商价格战看似红红火火,实际上却使网购者频频“受伤”。廖仁斌代表认为,参与价格战的电商“十战九亏”,不仅盈利的寥寥无几,而且还扰乱了网购市场秩序,对物流业及电子支付系统产生了巨大压力,使网购者的消费体验大打折扣,最终损害的是网购者的利益。他建议,应通过立法规范电商的竞争行为,解决该领域不正当竞争的确认和界定问题,营造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本报记者 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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