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今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任期的第一年。全国人大代表按照大会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11日本次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93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3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394件。
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有如下特点:
一是绝大多数议案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案。在代表提出的议案中,立法方面的议案占总数的98%,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部七个法律部门。在这些立法案中,宪法相关法类34件,占总数的8.65%;民法商法类51件,占总数的12.98%;行政法类133件,占总数的33.84%;经济法类100件,占总数的25.45%;社会法类30件,占总数的7.63%;刑法类27件,占总数的6.8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18件,占总数的4.58%。在这些立法案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45件,占总数的36.9%,涉及96件法律项目;要求修改法律的245件,占总数的62.34%,涉及97件法律项目;要求废止法律的2件,占总数的0.51%;要求作出立法解释的1件,占总数的0.25%。代表议案法律性强,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要求。
二是议案内容涉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各个方面。代表议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各个方面建言献策。代表议案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10件,有关政治建设方面的67件,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46件,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102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76件。代表议案涉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和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方面内容,这部分议案所占比重很大。代表议案还十分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其中要求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的8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15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10件,保障粮食和食品药品安全的21件,提高人民卫生健康水平的14件,加大妇女儿童保护力度的27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20件,上述议案占到议案总数的28.68%。代表议案还有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侨务工作、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内容。代表议案涉及面广泛,针对性强,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强烈期盼。
三是议案文本比较规范。新老代表提出议案的热情都很高,连任代表发挥了经验丰富的优势。在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中,新任代表领衔提出142件,连任代表领衔提出252件。为了提出高质量的议案,代表们在这次大会召开前做了充分的准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大会期间,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都经过全团集体讨论,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领衔代表与附议代表认真沟通和研究,积极分析论证。总的看,代表提出的议案大都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一些法律案还附有法律草案文本和说明。代表议案对于今后改进和加强国家各方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本次会议后,将代表议案分别交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民族委员会审议2件,法律委员会审议111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54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8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65件,外事委员会审议6件,华侨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54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7件。上述议案经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大会秘书处就今年的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议案的审议工作。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法律赋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审议工作,依法按程序审议好每一件代表议案。要对代表议案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提出务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和办法,完善审议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是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切实加强与代表、有关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建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开展相关工作时,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反映和采纳代表的意见。还要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努力提高议案审议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建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有关代表议案的内容,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以利于不断改进和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联络、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工作。在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为确定立法、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具备条件的代表议案,及时补充列入常委会有关工作计划,在起草、修改法律案和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等工作时,积极采纳代表议案的内容。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实施各项工作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的有关意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