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并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突出强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决心。
全民守法的意义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紧密联系,与人们的行为规范紧密联系。从其自身看,包含多个层面、多个领域、多个环节的工作,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努力、执法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进,需要每一个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亚里士多德的这句名言,再明白不过地说出了全民守法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守法成为全民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将大大提升各类守法主体学法知法遵法的自觉性,调动各类守法主体用法崇法护法的主动性,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也具有重要意义。
全民守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法是规范市场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有序流动、物流资金流安全,而且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拓能力和创造能力。“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冲突,降低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一个有活力的稳定社会,必然是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
全民守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保证。我国已经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就是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甚至社会矛盾有可能相对激化。实践中出现的个别地方治安恶化、上访增加、群体性事件上升等都是这一特点的体现。另外,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失地农民增加、城镇居民就业压力加大等都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守法成为全民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将有效促进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减少各种矛盾的产生,将有效促进民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将促使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努力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
推进全民守法同样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律信仰三个层面,从守法主体、守法客体、守法内容三个维度,从完善立法、加强普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权力主体法治能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谋划和实施。
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国家政权机关依照法律授权代为行使公共权力,而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在实施法律、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守法意识薄弱,“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仍有一定市场,作决策拍脑袋搞一言堂,抓工作只问结果不讲程序,处理问题认为摆平就是水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并不鲜见,严重破坏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就是要确立主权在民、职权法定的观念,增强坚持法律平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做到心中有法、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信仰法律、坚定法治自信,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坚持以法治为主要标准、主要手段和基本方式,自觉摒弃人治思维和权力本位的错误观念,坚持依法执政。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法律,积极宣传法律,自觉守法,为全民守法作出示范和表率。
执法人员应发挥重要作用。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执法者的守法意识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是否正确有效,决定着法律宗旨、法律目标、法律价值能否最终实现,进而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体社会成员对国家法治状态的切身体验和基本判断。十八大报告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进行部署,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广大执法人员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树立法治信仰提出了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谨慎、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转变执法理念,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说理性处罚文书等柔性执法方式,将执法的过程与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的过程有机结合;自觉接受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司法人员要坚持公正司法,牢固树立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理念,切实增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神圣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全面把握法律原则、准确掌握法律适用,将每一次办案变为说服引导群众相信和尊崇法律的过程,将每一个案件变成展示法律权威和法治力量的最佳载体,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体现法律价值和司法智慧,用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让公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实惠和便利,让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成为公民的自觉选择,让依靠法律、信任法律、信仰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情感归依。
营造有利社会成员自觉守法良好氛围。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实施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众守法意识既是立法的精神源泉,又是法律实施的社会心理保障。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对强化人民群众现代守法意识作出了重要部署。当前,要贯彻落实好“六五普法计划”,推进法律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愿参与,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增进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还要通过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治权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让厉行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大共识。同时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公民约束自身行为的共同准则,将守法意识作为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塑造和培育,引导人们将依法实现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转化为自觉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作者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