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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1日 星期一

    保障房:“住得进去”也要“退得出来”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1日 15版)

        近年我国保障房供给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对保障对象的退出机制设计不尽合理,以及政策的滞后性,在保障房供后管理环节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危及到了分配的公平性,出现了骗保、转租等现象,凸显了保障房“住得进去,退不出来”的矛盾。如何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

        对此,一直关注保障房问题的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委员告诉记者:“首要的工作,是要健全保障房退出法规,加大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并引入司法执行制度,对瞒报收入、转移资产等骗取保障住房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也将被取消保障资格。”闫冰竹委员认为,同时要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对保障房申请中的造假行为,申请者不仅应该被取消申请资格,而且应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规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可适用保障性住房终身禁入制。

        “当前,建立住户的诚信档案,构建保障性住房征信系统,已成当务之急。”闫冰竹委员建议,要提高房屋权属登记的信息化程度,各地要将个人住房信息与住建部联网对接,实现房屋管理、交易登记和档案管理的有效整合,“还要进一步完善入住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使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闫冰竹委员介绍,保障房管理比较完善的香港就明确规定,凡是在公屋居住满10年的租户,须在往后每两年申报收入一次。“建议推行住户收入申报制度,改变‘一审定终生’的保障模式,促进公正公平。”闫冰竹委员指出,要破解收入认定难问题,就要加强收入审核的信息化建设,形成各部门监管的合力,对住户的收入变化进行及时、动态的监管。在现有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银行、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尽可能准确地汇总住户的收入信息,并使查询、审批、统计、监管等多环节联动,最终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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