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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0日 星期日

    对教育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 光明日报 》( 2013年03月10日   06 版)

        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等人提出关于制定出台《教育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建议,引起代表委员加大力度推进依法治教的热议。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目前我国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已经超过两万亿元,今后还要继续增加,必须把这些钱用好,让人民满意。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等人热切回应并提出,用好这笔钱,办出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在全社会培育教育法治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人民对于教育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而教育法律法规是对人民教育权益的最大保护,是个人教育权益与国家教育权益的统一、当前教育权益与长远教育权益的统一、升学权益与发展权益的统一。不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就是对人民教育权益的最大破坏。

        对教育领域违法违规现象要进行清理。对违背教育法等行为要清理,对违背教师法等关于教师工资待遇规定的要追究,对违背教育规划纲要,依据升学率评价地方、学校和教师工作的行为要遏止。对教育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对教育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据新华社电 记者鹿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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