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7日电 记者陈海波今天从卫生部网站获悉,卫生部对1991年出台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版将于今年3月24日实施。
修订版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而拒绝对其的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单位和个人若违反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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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7日电 记者陈海波今天从卫生部网站获悉,卫生部对1991年出台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版将于今年3月24日实施。
修订版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而拒绝对其的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单位和个人若违反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