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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07日 星期四

    新面孔

    网络环境使用文字作品如何付费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07日 07版)

        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如何付费,至今没有任何规定。现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也仅适用于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对网络使用文字作品付酬没有法律约束力。面对这样的局面,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是否可行?又将如何制定标准?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廖奔委员提出,促进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和传播,需要尽快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国家标准。

        目前,在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各大网站基本是自行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结果导致同样的作品在不同网站产生截然不同的报酬标准。面对网站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不付费的情况,廖奔委员认为该改改这种风气了,不能任由“免费的午餐”损害作者的权益。

        在廖奔委员看来,可以采取一次性付费的做法,比如网站转摘、摘编报刊的文章,可参照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标准计算,也可以按照作品的字数支付稿酬。而对于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可以将作品以字数为单位分章节或者篇目,按照点击率给付报酬,并由网络使用者与作者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本报记者 刘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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