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
在确认了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表决了各项议案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例会完美收官。
人民大会堂这座共和国议事殿堂,5年中记录下一个个激动人心、载入史册的时刻:
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为汶川抗震救灾提供资金保障;
2009年6月,为了让应对经济危机的9080亿元公共投资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组从北京出发,奔赴全国各地;
2010年10月,承载着亿万百姓期盼的社会保险法表决通过;
2011年1月,凝聚着几代立法者心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
2012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
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民主法制建设上迈出新步伐,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源源不断的制度力量。
立法——5年通过86件法律案
2月27日上午10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后,16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大会堂《江山如此多娇》国画前合影留念。
那一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感慨颇多。
“这5年,我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参与了多部法律的审议。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徐显明回忆说。
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了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93件,通过86件,一批支架性法律的出台,确保了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
刑法就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因为削减了13项死刑罪名、凸显了人权理念而饱受好评。
在力促公平正义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关注社会和民生领域立法,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
——结合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修改法律,解决劳务派遣滥用问题,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
——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制度上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制定出台精神卫生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作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电子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部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背后,彰显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的立法宗旨,打下的是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
民意——网上立法意见最高超55万条
虽然法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已不是新鲜事,但劳动合同法修改时征求到55万多条网上意见,还是成了2012年的一大新闻。
55万多条!这是迄今法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2012年12月完成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把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本金要求提高到200万元,细化了“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的含义,并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这一条条改动直达人心,回应了网民对劳务派遣的关切。
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履新,就提出今后审议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认为,“开门立法”的常态化、制度化,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民意的尊重。
中国人大网的页面上,记录下了一串数字: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收到9600多条网上意见;2009年,社会保险法草案收到意见6.8万多条;2010年,车船税法草案收到意见9.7万多条;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收到意见23万多条;2012年,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收到意见33万多条……
数字折射的是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以及实实在在的话语权。
2011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时候,人们就感受到了手中的话语权。原本拟定的方案,是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但在征集到的23万多条网上意见中,高达83%的意见对此不满。经过反复协商和审议,起征点最终提高到3500元。
从3000元到3500元,改动的背后,是民意的分量。5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48件法律草案,先后有30多万人次提出100多万条意见,许多意见得到采纳。
“‘开门立法’不仅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这扇门不会关,只会越开越大。”
民主——人大代表选举从4:1到同票同权
这几天,新鲜出炉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是人们热议的话题。这次换届,首次实行城乡居民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意味着我国的民主制度实现了一次重大进步。
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为8:1,1995年调整为4:1。2010年选举法的修改,让中国城乡居民选举实现了“同票同权”。
“选举权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权利。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表示。
5年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一次迎来了朱雪芹、康厚明、胡小燕3名农民工代表。在为之欢呼的同时,社会各界也一致呼吁进一步提高基层代表比例、压缩党政领导干部代表。
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在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两升一降”的目标完美实现。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2%,比十一届提高了5.18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代表数量大幅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2%,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降低了6.93个百分点。
“无论是‘同票同权’,还是代表结构的进一步优化,都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完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说,“这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使得国家的决策部署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