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日电 记者刘彬昨天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获悉,涉嫌发行《北京生活》非法期刊的仪某某因非法经营罪,2月28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伙同他人贩卖盗版光盘的北京市海淀科苑书城摊贩刘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北京兴通诚润印刷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黄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2年3月8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朝阳分局,查获非法发行的《北京生活》358册,以及用于从事编辑出版、发行和记录资金往来的电脑(主机)3台。此前,被告仪某某在未取得刊号的情况下,套用《家装家居》刊号非法发行《北京生活》期刊20余期,7万余册。
此次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的刘某曾伙同谷某某(已判决)在海淀科苑书城地下一层贩卖光盘,当场被执法人员查获,起获光盘4227张,及其在科苑书城停车场用于存放光盘的面包车上起获光盘2337张。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其中31张为淫秽光盘。
因非法经营罪获刑的黄某某在2012年6—7月间,在无委印手续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接受委托并组织员工非法装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及消防安全检查考核达标指导全书》,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获,当场起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及消防安全检查考核达标指导全书》8900册,价值人民币13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