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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01日 星期五

    收入翻番的核心:中等收入群体倍增

    迟福林 《 光明日报 》( 2013年03月01日   11 版)
    图片来源:海都网

    提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这个目标,不是贫富差距继续扩大基础上的倍增,而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即在目前大约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努力达到40%以上,由此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到6亿人左右。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对未来10年中国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重大:意味着巨大消费需求潜力的释放,从而支撑GDP年均7%—8%的中速增长;意味着利益关系调整的新突破,从而奠定“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意味着贫富差距的逐步缩小,从而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

     

        作为一个转型与改革的大国,实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主要取决于未来3年—5年转型与改革的进程: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发展;收入分配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公平有序的社会生态及其制度安排。

     

        人口城镇化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载体,城镇化的发展转型将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提供巨大空间

     

        由于工业收益与服务业收益远高于农业收益,发达国家历史上中产阶层的形成,主要源于人口城镇化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从中国的现实看,未来10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重要的基础和支撑在于人口城镇化的发展转型。

     

        人口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是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形成的过程。一般来说,城镇化率处于30%-70%的时期,是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2011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51.3%,但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远低于世界银行统计的中等收入国家48.5%的平均水平。未来5年左右,只要以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的相关改革能够取得突破,中国的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1.2%的速度推进,人口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3%-1.5%的速度推进。这样,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有望达到50%-55%,初步接近60%左右的名义城镇化率。届时,新增城镇人口将达4亿左右,成为新增中等收入群体的“后备军”。

     

        加快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将扩大中等收入者的就业机会。人口城镇化必然拉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中等收入群体的快速增长、尤其是白领阶层的快速增加。从现实情况看,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白领阶层和中等收入者的重要来源。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很难成为中等收入者,主要原因是服务业发展滞后。2011年,中国服务业比重为43.1%,服务业就业占比为35.7%,就业人口仅为2.7亿左右。如果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明显加快,未来10年,服务业比重有望达到60%左右,服务业就业占比有望达到50%以上。按照这个预测,到2020年全国劳动就业人口大约为9.3亿,其中在服务业就业的人口将不少于4.5亿。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就业人口规模的扩大,将明显拉动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将使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和农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生力量。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未来几年,如果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政策与体制安排到位,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翻番顺利实现,新增4亿城镇户籍人口中的40%,大约1.6亿人有可能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考虑到2020年人口总量将接近15亿,人口城镇化率可能达到或超过50%,届时如果7.5亿农村户籍人口有20%成为中等收入者,新增中等收入群体将有1.5亿。两项相加,保守地估计,到2020年,新增中等收入群体大概在3.1亿以上,中等收入群体的总规模有望达到6亿人左右。

     

        为实现2020年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建议结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尽快制定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具体行动方案。例如: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提高有效的人力资本积累,突出人力资本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的重要作用;尽快出台农民工市民化的日程表,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初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使一部分农民在真正融入城市后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一部分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创造条件。

     

        以民富优先为导向破题收入分配改革,为广大中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创造条件

     

        在贫富差距尚未明显改变的情况下,即使城乡居民收入整体翻番的目标实现了,也并不能保证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倍增。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就是要尽快扭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向上流动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居民收入倍增不是现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下的倍增,而是向城乡居民倾斜、向劳动者报酬倾斜条件下的倍增。例如: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同步并略快于GDP增长;加快建立工资谈判协商机制,确保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使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目前大约40%提高到50%左右;确定缩小城乡差距的约束性指标,努力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11年的3.13:1下降到2020年的2.8:1以内。

     

        以制度公平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虽然过去几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要的历史性进展,但由于某些制度安排的不公平,使城乡、不同群体间公共资源配置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失衡,由此加大了中低收入群体在住房、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负担,他们的实际生活质量很难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并由此拉大了实际收入差距。这说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过程中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权益,已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公益性为目标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能否适应全社会公益性的需求推进战略性调整,对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建议:把一部分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入到公共产品领域,由此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福利水平;提高国有资本的收租分红比例,这会明显缓解公共产品短缺带来的经济社会矛盾;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明显缩小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建立全口径的财政预算体系,尤其是涵盖国有企业的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从制度上确保国有资本的公益性。

     

        加快推进结构性减税。推行结构性减税是打破制度性约束、藏富于民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未来几年的重点是:降低中小企业税负,为提高劳动者报酬创造条件;全面推行服务业税制由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切实减轻服务业的税负,使在服务业就业的白领阶层尽快成为中等收入者;在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同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

     

        建立公开、透明的收入分配基础制度

     

        良好的收入分配秩序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保障,也是中等收入者认同感逐步增强的重要条件。在灰色收入较为普遍、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分配不公越来越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特定背景下,要使工薪阶层为主体的中等收入者普遍认同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迫切要求以公开、透明为重点,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的基础制度;理顺利益关系,形成公正有序的分配秩序。

     

        以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府预算公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客观上要求建设低成本的廉洁政府,这对财政预算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说,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推进全口径财政预算公开的条件已经成熟。

     

        以官员财产公开为重点,逐步形成覆盖全民的财产申报制度。当前,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已成为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成为解决机制性寻租腐败、提振社会信心的重大举措。

     

        建立公职人员的收入、财产动态监察制度。对公职人员进行收入和财产监督是杜绝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关键所在。建议在推行阳光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加快设计建立公职人员的收入、财产监察体系。(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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