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2月27日电(记者高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和住院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0%。
具体鼓励措施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以外的限制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文件还明确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税收、价格、医保定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