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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8日 星期四

    严控“以人查房”到底把什么关进了笼子?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8日 14版)

        近日,一些地方出台严控“以人查房”的规定,引发网友吐槽,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不难理解,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强调言犹在耳之时,在一个又一个“房叔”“房姐”等“房氏家族”落马、广大网友欢欣鼓舞之际,一些地方匆忙出台这样的规定,显得不合时宜,让人浮想联翩,人们不得不问:这样的规定到底想把什么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笔者认为,不管规定制定者的初衷如何,事实上起码有三样东西被关了起来。

        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法治社会,公民的隐私权固然不容侵犯,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样必须受到保护。对于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来说,他们的隐私范围和普通民众是有区别的。官员的房产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是官员理所应当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严控“以人查房”,人为地为公民了解官员房产信息设置了障碍,是对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侵犯。

        官员对法律和权力的敬畏。有人说,最严控查房的地方,就是贪污腐败最严重的地方。此言或许过于绝对,但肯定不乏道理。在房产腐败现象十分严重的当下,有关地方不是想着顺应民意公开官员房产信息,反而横加干涉甚至变相阻挠,无疑是将官员的房产信息装进了“保险箱”,让那些“房氏家族”们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民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对党的信任。正当“以人查房”渐成反腐利器之时,多地迅速出台严控规定,无异于“此地无银三百两”。

        反腐倡廉路在何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务之急,治本之策,就是抓住官员财产公示的“牛鼻子”,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让贪腐暴露于“聚光灯”,用公开、透明实现公平和正义。或许,“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正是推动官员财产公示的一个很好突破口,应在准确廓清隐私权受保护群体的基础上,把握好隐私权和知情权之间的平衡,使公民隐私保护与官员财产公示、公共信息公开同步推进、匹配进行,努力做到既不“错伤一人”,也不使“一人漏网”。(舆情观察员 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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