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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8日 星期四

    糯康等3月1日执行死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8日 10版)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王昊魁今天从公安部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将于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介绍,糯康犯罪集团杀害13名中国船员一案在二审维持原判后依法进入了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按照死刑执行程序,于3月1日依照执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下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据悉,法院将采用注射方式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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