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7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近年来各级法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从2007年的17.58%提高到了2012年的22.91%,体现了对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
重刑是指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刑罚。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了各级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数据显示,近年来职务犯罪的重刑率持续提高的同时,非监禁刑率持续降低,从2007年的48.75%降低到2012年的38.08%,但仍然高于平均水平。
孙军工同时表示,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重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一直是严惩的重点,各级法院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而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