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全国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了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这次选举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各选举单位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从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到1995年之前,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城镇化率在2009年已接近50%。在此背景下,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各省区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即每一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乡人口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
选举结果表明,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特别是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比例明显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大幅增加,妇女代表比例有了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明显下降,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据统计,在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35名;连任代表1027名,占代表总数的34.38%。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与十一届相比提高了2.07个百分点;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2%,提高了5.18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代表数量大幅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2%,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降低了6.93个百分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的比例大幅下降,比上一届减少了三分之一,使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五年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党政领导干部总数继续明显下降,降幅达到近7个百分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努力把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分子选为全国人大代表;重视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文化程度,在选出的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2.76%以上。总体来看,新选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公认程度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殷泓、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