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侯珂珂)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条意见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加强师资建设、完善定点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等条款意在解决青少年足球发展薄弱环节。
“加大投入力度”的意见要求加强校园足球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定点学校依法创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捐赠和赞助。
从今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对校园足球的拨款将从4000万元增至5600万元,增幅虽达40%,但分摊到全国几千所学校依然杯水车薪,因此引进社会资金是大势所趋。
缺少场地是开展校园足球的瓶颈之一。《意见》要求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各地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中优先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并对学校足球场地的建设和开放给予扶持,拓宽足球场地建设和运行资金的投入渠道。
师资队伍建设在《意见》中也得到体现:各校园足球布局城市要根据定点学校足球工作需要,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争取3至5年逐步落实每一所定点学校中至少有一名足球专业教师;建立健全足球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探索制定鼓励退役足球运动员从事校园足球工作的政策措施等。
《意见》还提到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制定足球后备人才认定标准和升学管理制度,畅通足球特长生培养输送渠道。有望今年实现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也是《意见》重要条款,其中还明确提到体育部门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授予运动员等级的竞赛计划。这对校园足球人才的出口建设大有裨益。
《意见》还要求推动学校足球教育,定点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足球选修课程;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并掌握相应的足球基本知识和技能。
《意见》还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健全校园足球评价机制;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全国校园足球组织网络;重点办好一批开展足球项目的体校和足球学校;加强学校足球文化建设;广泛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学校女子足球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加强校园足球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校园足球便捷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校园足球活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营造校园足球开展良好环境。
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于2009年6月10日在北京联合启动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目前,校园足球活动已经在全国49个布局城市、3个试点县、10个省级校园足球单位、68个省级校园足球布局城市,3082所小学、1497所中学中普及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