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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6日 星期二

    治污效果应“看得见”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26日   02 版)

        24日,深圳市有市民宣称愿高价“悬赏”当地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这是继浙江温州、广东东莞之后又一个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事件。这些事件不仅反映出民众环保意识在增强,而且显露了在治污成效评价问题上,官方和民间话语表达的错位。

        此前数十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环境遭受了严重污染,清清河水不少变黑变臭。对此,百姓从空气异味、用水变色变臭等直观现象予以评价,一些地方关于水污染治理的工作总结、宣传材料中却满是专业术语和指标数据。在许多百姓眼里,这些术语、数据无异于“天书”。

        治理水污染不仅需要“数据的河流”,更需要“生活的河流”。多地环保局长被“悬赏”下河游泳,正是这一逻辑的体现。其实,问题不只出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早些时候有关空气质量争论,同样存在官方数据和民间感受的错位。

        中央早就提出,政府工作要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要让人民满意,当然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包括以群众看得懂、能理解的方式做好宣传解释。术语、数据固然重要,但现实胜于雄辩。

        面对越来越多的民间“悬赏”,东莞等环保部门积极回应,承认工作存在差距,并提出应对措施。也有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却无动于衷,甚至以“不属于我们的责任”为由意图撇清关系。这说明,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依旧不到位。这或许正是治污宣传缺乏群众观念的深层原因。

        治理污染不仅是环保局长个人的责任,有人用“悬赏”方式与环保局长较劲,意在说明现实并不像官方工作总结和宣传中说的那样。面对“悬赏”,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应该举一反三,改进工作。

        (据新华社广州2月25日电 记者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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