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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4日 星期日

    青海基本药物制度:让基层看病负担开始减轻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4日 02版)

        本报西宁2月23日电(记者刘鹏)今天上午10点钟,记者在青海省新绿洲药业集团的配送仓库看到,总经理陈永林叮嘱送药的司机要注意安全。随后,他对记者介绍说,他们每天都要给省、州、县、乡镇医院甚至村医务室配送基本药物。记者问比以前利润如何?陈永林说:“我们遵循的是保质保量,薄利多销,执行政策,惠民安康”。

        目前,青海省已经实现基本药物基层全覆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乡村和城市社区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药物配备率分别达90%和82%以上;同时,实施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在全面完成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青海省把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也全部纳入了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按新机制完成了第一轮招采工作,实现药物价格大幅下降,效果明显。其中,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达49.45%,非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达39.98%。

        据记者了解,民和县人民医院药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达50%左右,门诊次均费下降了6.4元,门诊输液药费下降60%以上。实行零差率销售后,青海省基本药物中标价平均降幅达49.45%,累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7.3亿元,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平均下降39.98%,每年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4亿元,一般医用耗材中标产品价格较西北地区平均中标降低1.28%,群众看病费用明显下降。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基层看病负担开始减轻,青海省绝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住院日均费用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的“两降一升”势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角色,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药品回归治病的功能,医务人员回归看病防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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