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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2日 星期五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将推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22日   10 版)

        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冯永锋、温源 通讯员麦彬彬)近日,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关于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指导意见》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绿色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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