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20日电(记者李建斌、邢兆远)山西省政府19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调查认为,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38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长治市市长张保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决定,提名其不再担任长治市市长。
调查认定,导致泄漏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送苯胺的金属软管破裂。该金属软管由无金属软管制造资质的北京首航五环工业工程公司生产,破裂的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天脊集团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当班人员未按规定巡检,没有及时发现泄漏。苯胺泄漏从2012年12月30日13时45分开始,至31日8时15分停止送料止,总泄漏时间为18.5小时,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
经核实,2012年12月31日7时45分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16时30分才向所在地潞城市环保局报告,18时30分潞城市环保局第一次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19时50分潞城市环保局第一次向潞城市市政府报告,21时15分潞城市政府应急办向长治市政府值班室报告。2013年1月1日16时10分天脊集团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19时30分长治市环保局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政府报告。1月3日12时,长治市环保局局长在太原向长治市市长第一次报告。直到1月5日9时45分,长治市环保局才向山西省环保局传真报告了事故的初步情况,但并未提及1月3日、4日浊漳河出省口王家庄断面苯胺超标的情况。1月5日12时,长治市政府才第一次以书面形式传真向省政府报告。
调查认为,天脊集团误报、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长治市政府责任意识不强、大局意识不强,信息上报迟缓,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