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金振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今天,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在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从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基本药物使用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等七个方面,对基层医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在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方面。《意见》指出,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制度。“双信封”制评价中,经济技术标评审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重要指标;商务标评审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意竞争。要从严控制增补数量,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以及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意见》强调,要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收入分配要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政府要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省份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访谈见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