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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内蒙古交通违章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21日   10 版)

        本报呼和浩特2月20日电(记者高平 光明网记者侯兵)近日,14万条驾驶人交通违章记录录入到内蒙古自治区信用数据库,内蒙古在全国首次实行交通违章记录与公民的个人信用挂钩。此项工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联合实施。

        据内蒙古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内蒙古是全国第一个实行交通违章信息与个人信用挂钩的省区。主要针对主观故意交通违章行为,包括超速、超员、超载;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他人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酒驾、醉驾;不扎系安全带、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通行等。

        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张文清说,将主观故意的交通违章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数据库,使之成为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公民若因主观故意的交通违章行为在信用数据库中存在不良记录,针对违章次数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程度扣除相应的信用分值,并在公民信用报告中用“该公民有破坏规矩的习惯”进行描述,使其在求职、升学、晋升、结婚、出行、购房、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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