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负责人2月19日表示,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但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种商业规则,当这种规则成了就医规则,公共资源就会沦为事实上的商品:看病就是为了赚钱,救人就是为了利润,医疗部门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就被遮蔽了。这些年,医患关系紧张趋势一直未能得到缓解,与此不无关系。
虽然全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仍面临财政压力、“跑单”现象等困难,但我们相信,在“新农合”等改革初见成效、社会征信建设已经启动的当下,医院的经济压力、医疗风险和损失将会得到更多有效的制度保障。换言之,就算是个别病人“跑单”了,有国家的医保资金兜底,医院也不会遭受重大损失,根本不用瞻前顾后、疑虑重重。
来自基层实践的经验最值得信赖。从基层医疗单位的试点情况来看,只要将病人的缴费情况和征信考核、医疗信用挂钩,病人的缴费积极性就能得到有效保障,谁也不会、不愿因为“跑单”,影响个人信用,影响将来看病。据报道,山东济宁市“自2012年5月在全市公立医院范围内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至6月4日,未出现一例恶意逃费事件”。
为了让短期内无法推行的“先看病后付费”有落实的可能,应该有长期的、全面的改革规划跟进。首先,卫生部门、医院应该和司法等部门积极联合,建设医疗信用系统,敦促更多人重视医疗信用,积极履行医疗合同,及时缴费。其次,地方政府应加大医疗改革资金的统筹力度,增加“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群众掏的钱不多,就会减少“跑单”的可能,医院也能得到稳定的经济支撑,维持常态运营。第三,要加快医保异地联网结算的步伐,让更多群众凭借一张医保卡,就能在更多地方、医院,甚至在全国的医院都能进行网络结算,及时报销,为“先看病后付费”全面实施创造条件。如此,医疗品质将会得到整体提高,而医患关系也有望走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