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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0日 星期三

    卫生部:“先看病后付费”短期内无法全面推广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0日 06版)

        新闻背景

     

        卫生部曾于2009年9月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的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可以明显减少患者排队次数,节约就诊时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患者的就诊环境。

     

        2010年1月,卫生部在人民医院试点工作基础上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金振娅今天从卫生部获悉,针对有媒体报道的“先看病后付费”将全面推开的新闻,卫生部今天回应称,“先看病后付费”短期内无法在全国推广,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提出过“全面推行”的要求。

     

        近年来,针对门急诊患者,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而针对住院患者,目前全国已有山东、河南、青海等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参加新农合等医保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待出院时只需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而属于医保报销的费用则由医院与相关管理机构结算。

     

        据介绍,“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只能逐步推进、试点先行,不能硬推。目前,这种模式要在全国推行,一些基本条件尚不具备。例如,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在试点中,虽未出现大面积的恶意欠费逃费,但个别地区还是有患者逃费现象发生;医保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现行的医保报销比例越高,个人承担的费用越少,出现少量逃费后对医院的影响也就越小,从实际报销比例来看,医院垫付资金风险仍较大;各地医保结算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的患者往往还是要自己先掏钱交费,再回到原籍报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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