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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0日 星期三

    对图书差错,能做到“零容忍”吗?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0日 09版)

        “无错不成书”,这条潜规则长期以来被出版界“默认”着,读者也习惯性地“忍受”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版物的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内才算合格。可面对每万字五六个,甚至更高的错别字和标点符号的随意使用,甚至一些显而易见的语法差错,我们还能熟视无睹吗?

        五花八门的错误和不规范

        2012年是“出版物质量规范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科技类图书和文史类图书的专项质量检查活动。专项质检活动结果表明,在抽查的1579种图书中,编校质量合格的有1522种,不合格的有57种,总合格率为96.07%。其中,文史类图书合格率为96.11%,科技类图书合格率为96.77%,其他类图书合格率为94.42%。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齐相潼表示,绝大多数图书质量合格,许多图书呈现出较好的质量水平,导向正确,内容翔实,具有丰富的知识性、科学性、常识性,编辑校对质量上乘。但是,也有少部分图书内容质量、编校和设计质量粗劣,属于不合格产品。

        在科技类图书中,常见的质量问题是科技名词术语、法定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质检中心工作人员张艳介绍说,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有的因袭惯有称谓,如“酒精—乙醇”、“电机—电动机”、“粘合剂—黏合剂”等等;有的使用学科不当,如将航天科技领域的“热传递系数”错用于酒类生产图书中;还有的在法定计量单位使用上依旧沿用旧称,如“亩”、“斤”等在一些科普图书中还存在。

        图书差错多原因何在

        面对出版物出现的诸多质量问题,齐相潼分析说,国家有关部门对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已提出很多年,但仍有部分出版单位未能形成有效的出版质量保障体系。一些关键的质量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在编校工作中以审代编、以校代编、草率审读、压缩“三审三校”等现象时常发生。关键质量关口缺乏有效工作规范,委托甚至主要依靠社会上的文化公司代为编校,依靠作者或校对软件进行校对等现象均有存在。

        碍于发展任务重、生存压力大,少部分出版单位没有将质量提升到法律要求、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生命力的高度来认识,使“质量给数量让步”,“质量给速度让步”。齐相潼说:“跨学科跨领域出版,忽视专业资质,也给图书质量带来隐患。”有些出版企业把生存和发展的目光盯在畅销书上,不顾自身条件和所具备的专业资质及业务能力,盲目扩大选题范围,出版自己不熟悉、不擅长的图书,致使图书无法保证质量。

        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出版规模的扩张,各出版企业新进人员不断增加,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比例却在下降,编校人员基本功参差不齐。加之对人员培训不及时和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不强,不少编校人员的知识未能得到及时更新,没有准确把握各项质量标准要求,结果出现了很多不符合相关规定与标准的差错。

        此外,部分编校人员职业精神的缺乏,也导致了出版质量的下滑。在某些单位的编辑出版环节出现了怪现象:作者依靠编辑把关,编辑依靠校对把关;反过来,校对依靠编辑把关,编辑依靠作者把关。在这种相互依赖的循环中,导致图书错误百出。

        要在“三审三校”上严防死守

        怎样加强出版物质量管理与规范工作?齐相潼开出了几剂“药方”:

        首先,各级出版行政和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出版形势,在选题论证和审批制度、稿件“三审”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责任编辑制度、校对责任制度等方面,适时充实新的管理内容,不断完善出版物质量的预报机制、引导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责任机制,保障出版物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其次,出版单位要围绕“三审三校”这一保证质量的根本环节,充分认识到编辑和校对是保证质量的两个根本支撑点,对各岗位人员的知识素质和业务技能严格要求,保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

        第三,出版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拥有一支整体知识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才队伍。出版单位应根据图书出版发展情况分层次、有重点地设计培训内容,开展专业培训,着重在出版及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编辑工作规范、编校质量管理、出版标准规范等方面,提高编校和出版人员的质量意识;在编校加工技巧、文字语言使用规范、专业知识等方面,提高编校人员的业务技能;在出版工作社会责任、出版工作规律等方面,提高编校人员的职业意识和严谨、敬业的职业品格;鼓励“走出去”,支持编校人员多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术研讨、知识讲座等活动。

        本报记者 刘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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