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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19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约束“以人查房”应匹配公共信息公开

    刘文嘉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19日   02 版)

        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人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综合报道中的举例,类似规定总的原则是只有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才可查询房产。

        “约束以人查房”的规定符合物权法所确立的私权神圣的原则,这个原则无疑是中国社会未来必须强化的精神。只是这种合法性是建立在隐私权受保护群体被廓清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被充分公开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后两者与之匹配,查房禁令就会变成原则上的合法、实际上的不合理。

        对个人住房信息的自由查询和公开,能够揪出“房叔”“房姐”“房妹”,但也能让袁厉害这样的普通人陷入争议漩涡、饱受舆论折磨,更不得不以“可以随便去房产部门查我的房产”来自证清白。前者固然让人痛快,后者也着实使人痛心。这种两面性更说明了,该公开财产的群体与该被保护隐私的群体之间,应该有一个清晰的切割。

        因为没有在制度上分开这两个群体,没有在法律上厘清哪些是隐私,哪些又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笼统的隐私保护很容易激起舆论误解,并被一些人拿来做借口和说辞。实际上,这种做法的确在结果上减少了监督的可能性。在舆论监督“一家独大”的国情下,控制房产信息肯定会被赋予更多的意味,其被看做封堵媒体的措施也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约束以人查房”的隐私保护应与官员财产公开、公共信息公开同步推进,二者互相支撑着对方的合理性与正义性。而媒体或民众选择私自查找住房信息来进行监督,根本上也源于后者的大道不通。政府与民众之间,如果不能以明规则对明规则的方法解决问题,潜规则的价值就会凸显,擦边球式的方法就会成为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以人查房”的行为在揪出贪官的同时伤及无辜、损害私权,大的背景正在于此。

        在符合法律精神和国际惯例的情况下,“约束以人查房”的规定仍激起了舆论的负面反应,这令人深思。当改革进行了一半的时候,未改革的部分会显得尤其刺眼,尤其与社会发展不匹配,更重要的是,新旧规则的“混搭”会让制度留下很多被钻空子的机会。政治改革、社会改革应互相匹配着推进,即使都在小步渐进,也要在规划上给出路线图或合理的预期。见微知著,类似“以人查房”的新闻事件与舆论反应都在提醒着我们,改革不能做成一锅夹生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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