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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18日 星期一

    今日话题

    顺风车,情暖回家路

    ——“让身旁的空座成为他人回家的希望”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18日   10 版)
    CFP
    图为顺风车志愿者正在绑“顺风车”绿色丝带。(资料图片)

        “如果你开车回家还有空座,不如让我们结伴回家过年吧!”1月30日,由北京团市委、市青联等共同发起的“温暖2013——春节回家顺风车大型公益行动”在北京启动。截至2月17日零点,已帮助9015人回家或返程工作,除港澳台外,车迹覆盖全国各省份,至今还未收到一例因搭顺风车而出现事故和纠纷的报告。

     

        顺风车,顺心路。在圆游子回家梦的同时,一些人对搭乘“顺风车”心有疑虑:双方的权益和安全如何保障?怎样区分顺风车和“黑车”?搭乘中双方如何分担出行成本?

     

        “回家顺风车”温暖归乡人

     

        1月10日,王永、邓飞、赵普、郎永淳、陈伟鸿、崔永元等6人在微博上发起“春节回家顺风车”活动,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买不到票的朋友尤其是农民工,有望搭乘顺风车回家过年。此活动的目的是倡导绿色出行,促进公众互信,实现顺风车“节能、环保、减缓交通压力”的目标。

     

        发起人之一的王永,人称“顺风哥”,是最近几个月来央视新闻频道每天播出的公益广告“真诚沟通”的主角。在片中,他用带点湖南口音的普通话,讲述了他10多年来在北京开顺风车免费搭人的故事。

     

        王永第一次免费搭人是1998年,15年来,他免费搭载的路人有上万人。谈到开顺风车的初衷,王永说,一个人开一辆车总觉得浪费。何不开开顺风车,与人方便的同时,也节约能源,为环保贡献一份力量呢?

     

        一年一度的春运,令许多买不到票的人回不了家。何不让“顺风车”成为继“铁路、民航、公路”三种公共客运方式之外,第四种回家过年的方式?于是,王永和朋友发起了“春节回家顺风车”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除了微博、网站、APP之外,还特意为上网不便的农民工朋友开发了短信平台,最快的乘客半分钟就找到了同行的车主!王永说,如果每个人都是一颗温暖乡邻的火种,这个国家还会寒冷吗?

     

        三项措施保障双方权益

     

        搭乘“顺风车”,无论是开车人还是搭车人,最关心的就是安全问题。对此王永表示,“春节回家顺风车”公益行动已经通过“实名认证、签订协议、赠送免费保险”三种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首先,所有参与者都必须经过实名认证,驾驶员和乘客在搭乘之前充分沟通;其次,活动邀请了律师事务所制作了规范的协议,所有参与顺风车的人都必须签订协议。协议经过专业律师的审定,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保险公司还免费为搭乘双方提供3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000元。

     

        王永表示,困扰“顺风车”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信任、安全和制度”。

     

        免费搭车,大多数人担心这背后会不会是陷阱?安全是困扰人们搭顺风车的又一个因素。它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车主或乘客对另一方主动造成的抢劫等蓄意伤害,二是交通事故。为了保证双方的安全,搭车双方要通过微博互动、电话沟通、核实信息、签订协议、购买保险等措施来保证。

     

        目前,在日常生活中,顺风车之所以得不到民众的响应,很大原因是没有制度保障,加上个别部门“钓鱼执法”,令善心人望而却步。但社会毕竟在进步,2010年,北京出台综合治堵方案,提出“规范合乘”;2011年春运,交通部门曾公开表示:“拼车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将尽快研究,早日出台相关规定。”

     

        王永表示,民间运力或许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但不能因噎废食,一“堵”了之。对于潜在的风险,交通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将这种自发的力量变成有序的运力,帮助更多的人安全回家!

     

        顺风车不是“黑车”

     

        近日,媒体报道了开车人刘杰顺道捎了四个工友回家。路上,回答路政人员“公司是否报销”时说了句“差不多”,差点被当成了非法营运。当地交管部门表示,私家车载人,只要涉及金钱,就是“非法营运”。所幸在媒体的帮助下,此事得以解决。“刘杰事件”,凸显了仅以是否涉及“金钱”来判定“非法营运”是不合理的。

     

        专家认为,“非法营运”包括“非法进行”和“营运行为”两部分。像顺风车这种行为,是一种民间自助行为,即使涉及金钱,也非商业行为,完全合法。显然,“顺风车”活动陷入“非法营运”困境,背后是制度的硬性执行和法律的缺失造成的。

     

        当合情合理的公益活动遭遇合法危机时,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把握和界定?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非法营运”作出明确规定。法律界人士呼吁出台“非法营运”标准。

     

        王永表示,参与“春节回家顺风车”的车主和乘客是不产生费用的,如果车主收费就违背了“顺风车”的公益原则。在“春节回家拼车互助联盟”搭车协议中写道:“本次活动系公益性质,甲方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搭载乙方出行。”至于在搭乘过程中,乘车人出于感谢,共同承担过路费、油费,也是人之常情,不属于商业行为,顺风车也不是“黑车”!春节期间,老百姓回家过年压力很大,民间发掘剩余运力的做法,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

     

        “回乡的路再近也嫌远,离乡的路再近也嫌长!”在春运繁忙、车票难买而人们回家过年心情迫切的情况下,急人之所需,“顺风车”传递出的正能量显而易见。

     

        (本报记者 张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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