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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13日 星期三

    新疆库车探索文物保护新路

    倡导民间力量认领历史建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13日 01版)

        本报新疆库车2月12日电(记者王瑟 通讯员胡秋香)作为龟兹故里,面对众多的历史建筑,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一改传统的管理模式,倡导民间力量认领历史建筑,走出一条崭新的保护之路。

        库车县古称龟兹,是丝绸之路重镇,东西文化在这里交融。特别是2012年库车县被国务院批复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速了该县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目前,库车县已形成以老城建筑为主体,突出维吾尔族风格,以古民居、库车王府为看点,库车大寺、热斯坦民俗风情街为支撑点的民俗旅游环形区域。在这一区域里,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木、砖、石等建筑构件和建筑雕刻件。经过文物部门大量的走访调查,库车县确定历史建筑105处,其中年代最久的有120年历史,最短的也有80年,县级保护单位有6处。

        面对如此庞大的历史建筑群,仅靠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努力显然是力不从心。经过充分论证思考,库车县近日出台了《库车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认养、认领与认购保护办法,倡导利用民间资金参与历史建筑的修缮和利用。认养、认领与认购人可根据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单,提出历史建筑保护申请,经县名城办审查同意后,与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签订认领协议。历史建筑的认养、认领与认购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延续历史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

        库车县文物局有关人士介绍,历史建筑的认养、认领与认购,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开发与利用,在对历史建筑的维修中,尽量运用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并注重与街道、古树、院墙等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鼓励有创意地为文化产业发展拓宽新思路,或就地开办小型博物馆、专题陈列馆、民俗馆等特色文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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