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2月7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龙謦泽)政府补贴占全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的80%,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长期缴费……江苏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江苏已在今年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由240元上调至280元,但与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筹资仍然呈低水平状态。为切实提高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此次江苏出台《通知》,明确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0%,并规定补助金额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对参保有困难的居民也予以特殊关照,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据悉,《通知》基本解决了政府和个人责任分担不清和长久存在的医保筹资缺乏动态调整等问题,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