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春节将至,一家人吃个团圆饭,放爆竹庆新春,是中国人传统的过节方式。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家庭选择利用春节假期外出旅游。欢欢喜喜过大年,本是件高兴事,但吃年夜饭、放爆竹、外出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遭遇纠纷不免让人扫兴。本期《法治》特别策划专题报道,邀请法官、律师就这些常见的问题为读者支招,防患于未然,希望每一个家庭平平安安过春节,合家欢乐迎新年。
如何避免年夜饭变“年夜烦”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饭店吃年夜饭,随之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眼下各地的饭店都已进入了预订年夜饭的高峰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提醒,预订年夜饭时要提高法律防范意识,莫让年夜饭变成“年夜烦”。
首先,预订年夜饭时如果有条件最好与饭店签订书面合同。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春节期间,饭店的顾客相对较多,加上不少外地进城务工的服务人员已经回家过年,饭店极容易因人手不足而导致预订时口头承诺的饭菜质量、服务水准等“缩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确实有个别商家会在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埋下一些“消费陷阱”,比如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各种名目的隐性消费,或者在订餐时用菜名“忽悠”消费者,明明是很普通的家常菜价格却定得很高等。如果消费者能够在订餐时就和饭店将自己所订的桌位、消费的时间、消费的价格,以及具体菜品的内容、饭菜质量、菜码大小、服务标准、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标注清楚,那么一旦饭店在履行过程中违反约定发生纠纷,“白纸黑字”的合同可以避免出现发生纠纷时饭店对订餐时的各种承诺不认账的情况,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饭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要特别注意订餐时要分清所交的费用是“订金”还是“定金”。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订金一般只作为预付款,消费者如果因合理原因取消预订,饭店应当退还。而定金则是法定的担保方式,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商家违约,则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饭店仅仅只是事先收了部分饭钱,事后却以定金为由不予退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法律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而当事人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定金性质,那么事先交的无论是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都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即使违约也可以要求饭店退款。
再次,如果在吃年夜饭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或类似情况,消费者要尽快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同时要向卫生部门投诉,以便于卫生部门及时调查取证。这既有利于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也有利于追究责任,同时也为消费者索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刘涛还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在订餐及接受服务时,要主动索取消费凭证、服务单据等,以便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一旦真的发生纠纷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要采取合法的途径,切勿采取过激手段,必要时可以向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本报记者梁捷采访整理)
烟花爆竹如何依法燃放,发生事故怎样维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逢春表示,每年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最为集中的时期,也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法律纠纷最为集中的时期。以朝阳区法院为例,每年春节过后受理的这类民事侵权案件都在20件至30件左右。
张逢春表示,为了避免不当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在燃放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依法、文明燃放。首先,市民应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网点购买。其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使用说明进行燃放。第三,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必须进行合理选择,注意避免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油漆罐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进行烟花爆竹的燃放。第四,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张逢春还表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家长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少年儿童因年龄较小,缺少相应的安全意识,故而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危险较大。家长在春节期间应尽到必要的监护职责,避免孩子因燃放烟花爆竹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
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不慎,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相应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逢春特别提醒,如果别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了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当事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比如受伤需要治疗的,应保留好必要的病例材料和医疗费用票据;损失财物的,原始购买票据要妥善保留,受损物品要在第一时间拍照保存好现状;如发生在小区或其他公共场所,要与管理部门沟通调取相应的监控录像并保存;如有证人,应保存好联系方式以期可以出庭作证,从而为维权创造条件。(本报记者王逸吟采访整理)
旅游风险咋防范
春节长假给忙碌了一年的人一个身心放松的好机会,出门旅行已经成为了当前许多上班族以及老年人春节长假首选的休闲方式。但每年的春节过后,律师接到比较多的咨询也都是跟春节长假有关的旅游纠纷,这也让很多人感到旅游成为了一件既向往又害怕的事情。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学伟表示,旅游中的一些法律风险可以提前防范。
万学伟指出,消费者跟旅行社的纠纷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人身伤害方面的纠纷,其次是财产方面的纠纷。
首先是人身伤害方面,主要集中在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等情况,这里包括交通意外、景区游玩过程中的意外,以及饮食方面引起的意外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以及《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旅游者如果在旅行中受到人身方面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以及辅助服务者必须进行救治,旅游者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赔偿,旅行社也要购买旅行责任保险。所以旅游者在挑选旅游项目时要找正规的旅行社,并查看是否已经购买了旅游责任保险。
第二类纠纷就是财产方面的损害,这类纠纷形式比较普遍也比较复杂,主要存在的情况包括降低旅行服务标准、强制消费购物、购买的东西价格虚高,以及质量较差、欺客宰客、保证金不退还等纠纷。
万学伟以赵先生一家的遭遇为例:赵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了一则某旅行社“港澳六日游”的广告,价格比其他旅行社便宜一半多,并且广告中说入住至少4星级宾馆,去时飞机,回来时火车卧铺,游玩至少15个景点。这些都让赵先生心动不已,就决定带着妻子跟孩子一起去游玩。在联系了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后,一家人便开始了“心动”的旅程。但实际上,6天的旅行,不仅入住的是普通小旅馆,三餐吃的也是“粗茶淡饭”,并且景点中大多数都是当地免费的地方,极个别需要买门票的景点也只进去最外面的一道门,游玩时间大大缩水,多数时间都是导游带着购物,所购商品也是价高质次,回程更是普通火车硬座。而当赵先生找到旅行社讨说法时,旅行社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合同上面只写了基本的“包吃包住”类条款,对具体的标准根本没有标明,赵先生此时才明白受骗。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并且要真实可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万学伟提醒旅游消费者,预防此类陷阱的方法就是首先不要被低价格所蒙蔽,卖家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羊毛永远出在羊身上。第二,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即在国家旅游局进行登记备案的旅行社。第三,订立合同时一定要订立细致的条款,尤其是有关“吃、住、行”方面,要具体到服务标准以及形式等。第四,要将旅行社的宣传册以及网站广告等拷贝保存好,以备将来打官司时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提醒大家,一旦发生了纠纷最好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去解决。诉讼是一个专业且复杂的过程,往往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及时间,所以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以更好地维护和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万学伟说。
(本报记者梁捷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