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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02日 星期六

    让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

    ——学习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二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02日 03版)

        把我国十几亿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关键是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让种地有奔头、有利可图,使农民愿意种地、用心种好地。这方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提出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

        要逐步理顺农产品价格。农业效益好不好,首先看农产品价格。我们全面放开了农产品市场,但决不是一放了之。国家及时出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了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通过吞吐调控防止市场大起大落,避免量增价跌、谷贱伤农,努力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稳步提高,并快于成本上升幅度。今年国家将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农民种粮给出托底价、吃下定心丸。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和生猪的市场调控机制,提高临时收储、价格调控的及时性、有效性,为重要农产品生产搭建能够抵御市场风险的保护网。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给予补助,减少农产品涨价对生活的影响。

        要持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我国人多地少,农户户均经营规模只有七八亩地,要让农产品有国际竞争力、农民有务农种粮积极性,光靠市场是不够的,实行农业补贴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国农业补贴不断增加,中央财政安排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规模由2004年的140多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3亿元,对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至关重要。但我国农业补贴规模与发达国家比、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要综合考虑国家财力增长、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不断增加农业补贴规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补贴要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目的就是转变“撒芝麻盐”的补贴办法,把补贴发到真正肯种地、能种地、会种地者手中,更好地发挥补贴对激励粮食生产、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同时,加强对农业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完善补贴发放办法,切实防止跑冒滴漏。

        要不断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办法。农业比较效益低,税收贡献小,特别是全面免除农业税后,地方政府搞农业没有税源,粮食大县、财政穷县的状况更加突出。粮食大县成为经济落后的代名词,这是一些地方不愿意重农抓粮的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实行了主产区财政奖补政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充分显示了中央扶持主产区加快发展的决心,为建立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明确了努力方向。实现这一要求,必须在扶持主产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提高其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尽快把主产区的财力“短板”补上来。只有让主产区在政绩考核、财力分配上不吃亏,才能确保他们发展农业不走神、抓粮食生产不分心。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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