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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02日 星期六

    专家提示:烟花爆竹炸伤记住“三不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02日 06版)

        本报北京2月1日电 记者田雅婷从北京同仁医院获悉,2012年春节期间,同仁医院共收治144名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同比下降30%。收治烧伤患者65人次,较2011年增长4人次,有7人达到中度烧伤。在所有伤者中,未成年人共43人次,最小的仅3岁。同仁医院副院长王宁利提醒广大公众,2013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别让本是增添喜庆的鞭炮给节日蒙上阴影,切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同仁医院眼外伤科主任卢海指出,发生烟花爆竹炸伤要记住“三不要”。一是不要自己用清水清洗眼睛。二是不要处理或压迫包扎已被炸裂的眼球,因为在压力下,已破损眼球的眼内容物可能脱出,医术再高超的医生,对已大部分眼内容物脱失的眼球,也无能力挽救,只能遗憾地行眼球摘除术。三是不要舍近求远,要就近就诊。可先用一块洁净纱布或手帕盖上创面,轻轻捂住伤眼(伤口),尽快就近赶往正规医院就诊。

        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主任于振坤强调,烟花爆竹炸伤通常是复合伤,由于受到大力冲击,还可能导致颌面部及颈部受伤。因此,发生炸伤后不能大力晃动伤者的头部,以免发生危险。此外,每年因烟花爆竹导致听力神经受损甚至失聪的患者也较常见,保持安全距离至关重要。一般巨响后出现长时间耳鸣,听力神经就可能已经受到损害,必要时应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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