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蔡家成:
近日,各大媒体都在聚焦“厉行勤俭节约 抵制铺张浪费”的话题。
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主席就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就性质和结果及其危害性来说,贪污主要是化公为私和损公肥私,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其他公共利益的行为。贪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普通党员和群众多不具备条件。浪费则不然,其主要性质特征及危害性如下:
第一,从主体看,所有的人——不管是否掌握权力,只要是在正常生活和劳动的人——都可能在生活和工作中产生浪费,因此,浪费行为及其主体范围极其广泛,所可能产生的后果往往更严重。
第二,从经济角度看,浪费是对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其他各种有用的物质和非物质产品使用价值的损害乃至灭失,其价值当然也随同作为其载体的使用价值一同受到损害或灭失。
第三,从对人的影响看,大多数情况下,浪费者所浪费的都是自己合法所有和占有、正常使用的物品,自己和他人往往都认为这完全是自己的事。
第四,从社会管理看,尽管古今中外都反对浪费,但鲜见将浪费纳入法律规定并追究浪费者违法犯罪责任的,所有国家、民族和历朝历代都是通过教化引导、舆论谴责等方式来反对浪费。
第五,从历史根源看,中外历史上的落后、腐朽、反动的统治阶级,用挥霍浪费劳动人民血汗的方式,来表明、标榜其“尊贵”地位。在这种意识形态和实际行为的长期、反复作用下,在社会中上层很容易形成铺张浪费的习惯、风气,进而导致整个社会主流思想和行为与客观实际及其要求的背离、扭曲。
第六,从对环境的影响看,浪费还会直接对环境造成压力,往往直接破坏环境或者增加环境治理、保护的投入、难度,餐饮方面的浪费就非常典型。
实际上,浪费不仅仅是在餐桌上和“舌尖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方面、人的所有行为都可能产生浪费,而且其后果往往也不比饮食方面轻,甚至更重。
今天的一些国人依然“无所不吃、无事不吃、无时不吃”,一些掌握权力和资源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则利用有利条件将这种“民族文化”“发扬光大”,不仅仅是在餐桌上造成大量食物的浪费,更因公款吃喝而浪费了大量的纳税人的资金和其他国有、公有资金。
因此,从饮食特别是公款接待和“舌尖上的浪费”入手,来大兴勤俭节约之风,既是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