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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31日 星期四

    温州启动办公用房制度改革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31日 03版)

        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接收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房,财政局核定各单位所需办公房面积,下拨相应“办公用房使用费”,各单位租用办公房,多占多交费,节约归己

        本报温州1月30日电(记者陆健)温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从今年4月起推行办公用房制度改革。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实行办公用房制度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将全部由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统一接收、管理,实现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进行商品化供应。也就是说,某个部门要用房,得从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租赁,市财政局将根据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需要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下拨相应的“办公用房使用费”。各单位按标准用房,按规定交费,多占多交,节约归己。若超出核定标准,超出部分的使用费需单位自行承担;若少于核定面积,多出来的“办公用房使用费”可留为己用。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收取“办公用房使用费”必须上缴市财政专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接收的办公用房,将利用市场手段进行分类处置、市场经营,通过租赁、转让、置换、开发、拍卖等市场化手段,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记者了解到,温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目前存在明显的面积不均等现象,有些单位人均办公面积很小,有些单位却拥有豪华办公楼。这种冷热不均不仅造成公共资产浪费,而且还会增加保洁和能耗等成本。温州市委推行办公用房改革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抑制浪费现象,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办公用房制度改革后,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资产而增加的财政收入,将全部投入到民生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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