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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标准公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30日 16版)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明确规定毕业生应达到的30项基本要求和10个领域的办学标准,成为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标准》以5年制本科中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从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中国传统文化底蕴,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传承能力与创新精神,学习能力等诸多方面,明确提出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针对办学标准,《标准》还提出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43项保证标准和23项发展标准两个层次。其中,保证标准是基本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高校本科中医学专业都必须据此制订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估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发展标准是提高办学质量的要求和应力争达到的标准,各高校本科中医学专业应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医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标准》,教育部将推动有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工作自评,并加快推进本科中医学的专业认证工作。(邓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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