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社会要诚信,政府首先要做诚信的典范。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屡屡掉入失信的泥潭,不仅造成大量的经济法律纠纷,也给政府公信力造成重大损害。
本报沈阳1月26日电(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从2010年以来,辽宁省先后5次曝光了34起典型失信案件,其中,每一批次里都有政府失信的典型案例。
为了震慑失信行为,2009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就提出了建设“信用辽宁”的工作目标,把失信惩戒纳入信用辽宁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门出台了《辽宁省失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明确了失信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政府失信、企业为主体的机构组织失信和个人失信3个方面,同时成立了失信投诉举报中心、开通了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并实施了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制度。2010年以来,累计曝光5批34起典型失信案件,政府失信案件每一批次均“榜上有名”。
辽宁省失信投诉举报中心自2012年8月正式运行,至当年11月末,共接收投诉举报108件。从投诉举报主体来看,以企业为主体的组织机构类57件,占比52.8%;政府类40件,占比37%;个人失信案件11件,占比10.2%。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推进3年多来,辽宁省社会信用环境水平明显改善,据中国社科院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已由2007年的全国第29位上升到2011年的前10位,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专家分析政府失信的原因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薄贵利认为,在现代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源头。一旦政府部门不守信用,它对整个社会信用的损害是严重的。政府信用的“失陷”,必然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在日前的“信用辽宁”建设论坛上,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王宁江指出,政府的信用行为是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经济领域,政府举债是否能够到期清偿,不仅直接影响着投资者与消费者的信心,而且影响后续政府投资项目的筹资和经营。
为何一些政府部门屡屡失信?辽宁省发改委信用处处长王钰认为,这和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晚有很大关系。他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而在我国还属于新事物,有些政府部门对此认识不够。”
王钰以“信用辽宁”建设工作为例,指出政府信用建设推进过程中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缺少法律支持和保障,信用行业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政府内部情况,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我国除一些地方性法规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有序、深入开展;二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信息未能有效整合和共享;三是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交易发展滞后;四是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尚不完善,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失信成本低。
(本报沈阳1月26日电 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
●典型案例
辽宁西南某市一乡政府办公楼建成使用近20年,建楼工程款一直未结,本金加利息由最初60多万元增加到178万元,建筑商催要,政府相关部门表示愿意每年偿还6万元算,照此速度,全部偿清欠款需要30年;
辽宁一些地方招聘大学生村官,答应工作满3年后,经考核符合条件办理聘用手续,9年过去了,聘用手续却依然没办;
瓦房店市杨家乡从省经济林研究所购置银杏树苗,共欠本金、违约金23.9万元,一再承诺还款,却一再失信;
朝阳市根德乡建校舍,欠下羊山镇宏达房屋维修队工程款9.892万元,一直不兑现还款承诺;
沈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办主管的沈阳迎宾馆先后3次从农行贷款1100万元,虽经法院判决仍没有还;
沈阳市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欠沈阳天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32.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后,该局始终以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为由拒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