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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25日 星期五

    广州:擅自装修古建最高罚50万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25日 09版)

        本报讯(通讯员王烨 记者吴春燕)《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1月21日获广东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颁布实施。根据本规定的内容,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装饰、装修,造成文物损坏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文广新局法规处处长温朝晖强调,在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工程建设和生产等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若继续施工造成文物损坏,也将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古文物建筑被破坏的现象在广州时有发生。市文化局文物管委会透露,富裕了的市民为了“光宗耀祖”,展现生活新风貌,将具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装修一新,这些古建筑在装修过程中变得面目全非,甚至彻底消亡。

        而一些私人古建筑的保护也存在问题,业主在居住或使用中出现窗台破了、屋顶漏了等小问题时,要进行修理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这让一些业主觉得很麻烦,有些业主就私自对房屋进行修理和改造。有相关文化部门官员向记者诉苦,这些地处偏僻、私有的、又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在监管上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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