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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24日 星期四

    国家质检总局指出

    个别地方党员干部从事制假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24日   10 版)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陈海波)“有的地方通过会议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规定‘企业宁静日’,每月有15天到25天不等,禁止质监等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有的地方限制执法打假案件信息公开;个别地方甚至有党员干部从事制假活动。”日前,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指出,我国执法打假的工作环境有待改善,地方保护干扰执法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较严重。

        “河北文安质监部门查处的假冒化妆品案件中,制假者为当地村党支部书记,筑高墙、养恶犬、设电子探头监控,暴力抗拒执法打假,制假规模巨大。在对该窝点的执法过程中,违法产品用15辆卡车拉了一夜才全部运走。”严冯敏说,有的地方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正是源于地方保护。

        严冯敏表示,针对地方保护问题突出的地方,质检总局将采取重点督办、向省级人民政府发出稽查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其整改。此外,各地质检部门已全面开通12365热线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向质检部门举报案件线索,共同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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