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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24日 星期四

    有感而发

    反腐绕不过廉政领导力建设

    杜治洲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24日   14 版)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铿锵有力的语言给人信心,令人振奋!

        此前,习总书记与媒体见面时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赴深圳视察住普通套房,到阜平考察用“四菜一汤”;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开历史先河,公布家庭成员状况。中央领导以身作则,轻车简从,率先垂范,扑面而来的是廉政领导力,并且这种领导力已经影响到了地方政府官员的观念和行为,产生了巨大的正能量。

        时至今日,理论界与实践部门基本达成了一致:反腐败必须依靠制度,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仅仅依靠制度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全面而强大的技术支撑,如通过技术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对权力的硬约束。此外,更为重要的是,领导者必须具备推动廉政建设的能力和魅力,即廉政领导力。具体说来,廉政领导力表现为领导者廉洁诚信的自律力,获得反腐追随者和参与者的吸引力,治理腐败的决断力、推动力和执行力。

        廉政领导力建设,是中国反腐败建设绕不过的弯。首先,没有廉政领导力,就没有制度执行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防腐治腐方面的制度可谓不少,但是大量的制度处于休眠状态,并没有产生执行力,甚至严重降低了公众对新的廉政制度的期望值。其中,制度设计本身不科学、不严密是一方面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许多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和掌握重要权力的其他领导缺乏必要的廉政领导力。这些领导不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甚至大搞腐败,也谈不上有推动廉政制度执行的能力。于是,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便束之高阁。只有当领导者具备了较强的廉政领导力,率先垂范,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感召力,廉政制度才可能得到顺利执行。其次,没有廉政领导力,反腐败就没有公信力。如果领导者宣传倡导廉洁,而自己却贪污腐化,“台上高唱廉政歌,台下猛奏腐败曲”。那么,这样搞反腐倡廉一定是没有公信力的,一定得不到下属和公众的认可和拥护。第三,没有廉政领导力,我国反腐败的体制优势就会弱化。我国拥有中央集权体制的优势,但是没有廉政领导力,这种优势便会衰退。廉政领导力在中央集权体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传递效应。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央领导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的改变,会很快扭转地方政府官员的工作作风。若要保持和强化我国反腐败方面的体制优势,就必须大力加强官员的廉政领导力建设。

        廉政领导力有四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放纵自己,放纵他人。“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团队就是一群乌合之众。这是廉政领导力的最低层次,也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第二种境界:放纵自己,约束他人。把制度当作“手电筒”,不照自己,只照别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第三种境界:约束自己,放纵他人。独善其身,自顾不暇,有损组织功能,不能搞好整个组织的廉政建设。第四种境界:约束自己,约束他人。领导带头,下属跟进。上行下效,一呼百应。这才是所有领导者应该追求的理想境界。

        强调廉政领导力,并不是否定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恰恰相反,廉政领导力高的领导者,不但具有高水准的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更懂得如何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更懂得通过科学有效的激励性制度激发下属自觉地廉洁地行使公共权力。因此,重视和提升廉政领导力不仅不会导致反腐倡廉工作退回到人们担心的过度使用领导权力的运动反腐的老路,反而会积极有效地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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