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平安浙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内涵、拓展领域、凝聚力量,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又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资源,不断增强统筹性和协调性。
提升平安浙江建设实效
我们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突出问题。要突出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关注经济波动和社会发展变化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防止社会矛盾积聚、激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要妥善处理好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落实帮助企业解难脱困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突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在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因地制宜开展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健全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要严格管制枪支、危爆物品,严格落实校园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防范,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个人极端事件。要突出强化公共安全,坚持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消防、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的精髓是立足基层、就地化解矛盾。我们将按照全国政法会议提出把平安建设重心放在基层的要求,结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着力健全完善平安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要突出抓平台,以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抓手,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下大力气改变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统筹上与下、条与块、政府与社会的各类资源,真正使中心成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平台,成为推进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学校等“细胞工程”建设的重要阵地。要突出抓机制,按照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要求,加快完善以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稳舆情应对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应急联动为重点的维稳工作机制,特别要积极推动平安建设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整体水平。
增强平安浙江建设动力
要突出抓队伍,紧紧围绕“五个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综治办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完善考评指标,突出“重结果”,把重大案(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指数等结果性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地方平安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突出“动态性”,结合平安建设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考核标准和权重,做到指标设置更科学、考核评价更合理、解决问题更有效。要优化考评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尽量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更多地采用明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切实提高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坚持把评判交给群众,通过问卷测评、媒体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真正做到“平安不平安,百姓说了算”。要用好考评结果,把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兑现奖惩,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级干部抓平安、抓稳定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