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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下月实施

    利用个人敏感信息须获明确授权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22日   01 版)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郭丽君)在今天举办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宣讲会”上,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表示,《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我国首个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

        这项标准是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组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牵头,联合多家单位制定。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标准还提出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等8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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